成教技发〔2016〕37号 |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开展
2016年“省、市实验教学示范校”
复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关于做好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及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技函〔2014〕29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办法的通知》(成教技〔2003〕2号)的要求,决定开展“省、市两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现对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工作方式
今年区(市)县的“省、市两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采取区(市)县交叉评估方式进行。各项具体工作由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中心)组织实施。
区(市)县的“省、市两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评估组成员各为4人(组长1人,组员3人)。每校评估组组长由区(市)县分管局长或馆站长担任。组员由教仪电教站(馆、中心)人员、实验教学示范校正(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骨干教师(实验教师)等组成。
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中心)在评估前3天,将自己组织的评估组成员名单报市技装中心设备管理科审核。评估组名单中注明成员的工作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各区(市)县对评估组成员应切实开展培训,熟练掌握评估程序、评估细则和评估纪律等要求。
市技装中心安排人员抽查部分学校复查评估工作。
二、复查时间安排
11月20日以前完成18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和24所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工作。每校的复查评估工作为半天。具体复查时间由相应的两个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中心)商定,在评估前一周报市技装中心设备科核定。
三、复查工作要求
复查评估工作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并在复查评估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程序
复查按照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意见交换的程序对学校进行复查评估。复查时按《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和《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2012年修订稿)进行评分。学校得分在270分以上,且三大a级指标扣分均不超过10分为复查合格。
11月底以前,各区(市)县教仪电教站(馆、中心)将所组织的各评估组撰写的《评估意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情况表》、《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汇总表》和被评估学校的《自查报告》等四份纸质材料上报市技装中心设备科。
(二)复查重点指标
1.学校各功能用房无缺项。
2.相关学科课程及学生分组实验、图书阅读等实验教学活动全面开出或开展。
3.学校小学图书生均不低于15册,九年制学校图书生均不低于20册,中学图书生均不低于25册,无盗版图书、无非健康读物。
4.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四条为复查重点指标,也为否定指标。如有其一指标未达标,则直接视其为复查不合格学校。
(三)复查资料准备
1.撰写复查自查报告。学校重点阐述创建省级或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以来的发展变化。学校针对当年创建评估组提出的建议及意见,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2.学校根据省级或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的《评估细则》完成自评工作,并逐项填写自评分值。
3.学校可不另行准备档案盒,但要将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收集整理,以便及时提供给评估组查证。
四、联系人
金红:86143761
附件:1.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安排表
2.2016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校复查安排表
3.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情况表
4.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情况汇总表
5.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查评估组成员名单
6.《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
7.《成都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2012年修订稿)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9日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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