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教育局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为保证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构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省教育厅、卫生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地区的实际,制定了《成都市教育局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工作方案》成教体[2004]13号。《工作方案》就市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分工、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工作方案、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指导意见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自《工作方案》下发以来,各区(市)县、学校按照规定建立起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但是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制度说在嘴上、贴在墙上、敷衍了事等问题。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狠抓落实。学校是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主体,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职到位,如果不按照规定执行,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者,将先就地免职,并根据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贯彻执行《成都市教育局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工作方案》的各项规定中,如与国家、省、市现行管理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和条款,以国家、省、市现行规定为准。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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